有些留学生回国之后选择自主创业,但是不禁会问“有哪些优惠政策支持留学生创业”?其实我国为了鼓励更多留学生回国发展,出台了很多的优惠正常。下面介绍一些关于留学生深圳创业的优惠政策。出国留学高级人才的范围包括我省所需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并
经确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
(二)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营管理、教学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三)我省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新兴产业、紧缺专业急需人才;
(四)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
第1条 各用人单位应当为出国留学高级人才来粤创办高科技企业、“三高”农业和各种经济实体提供有关服务和政策允许的优惠条件。对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企业,省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优先扶持。
第2条 出国留学高级人才到我省国有企业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对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可按合同规定,按企业连续3年新增产品销售利润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第3条 出国留学高级人才以高新技术成果与我省国有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的,其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经省科委审核最高可达35%;独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
第4条 出国留学高级人才直接从境外来粤创业,可按海关的有关规定带进自用科研、办公、生活用品。
第5条 对出国留学高级人才,公安、外事等部门应简化办理再出国手续,保证其来去自由。出国留学高级人才在粤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员工因公出国接受培训、学术交流可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对需要经常到香港、澳门从事学术、技术交流与经贸活动的高级人才,优先办理多次往返通行证。
第6条 对出国留学高级人才,经过学历、资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可以不受来粤工作时间、出国前职称和任职时间的限制,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的精神,予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若在非集中评审时间内来粤工作的,可先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内如按评审程序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任职时间可从单位聘任时间算起。
第7条 来粤定居的出国留学高级人才及其配偶与未成年子女免缴城市建设增容费,公安部门凭各地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及时为他们办理入户手续,其配偶的工作岗位,可由接受高级人才的单位协助解决。其子女入托和就读(中、小学),教育部门应根据就近原则和家长意愿安排。随父母从国外回来的子女,入学时可给予适当照顾。
留学生回国创业或是就业都需要办理国外学历认证,国外学历认证不仅关系到就业,还关系到留学生的回国证明办理、落户办理等方面。启光海归可以帮助大家解决这些问题,有问题就找启光海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