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湖北省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鄂公作和为鄂服务的意见》
申请条件
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或相当)副教授以上资格的留学人才;或学成后在国外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业,拥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其它取得显著成绩,并为我省急需的中青年高级经营管理、学术技术带头人。
申报材料
留学人员凭以下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局户政科办理入户手续:
1)湖北省高层次留学人才确认登记表
2)留学回国人员入户登记表
3)原户籍已注销证明
4)入户证明(盖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印章)
5)护照原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先办理省高层次留学人才确认手续
2.填报《留学回国人员入户登记表》,并由所在单位签章
3.由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开具“入户证明”
4.留学人员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局户政科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受理时间: 全年时限: 即时办理
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湖北省人事厅专技处办事地址:武昌水果湖10号信箱:rst-zjc@163.com 电话:87125242
留学生落户杭州的条件: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凡取得杭州市人事局统一颁发的《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均可办理在杭落户。
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留学人员,其家属落户按照国内有关引进人才家属落户的规定办理:
(一)家属户口随迁。
博士研究生在办理本人户口进杭的同时,可随迁本人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硕士研究生在办理本人户口进杭的同时,可随迁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科学历人员在杭已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社会保险的,可随迁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在杭已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社会保险,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在办理本人户口进杭的同时可随迁一名未婚成年子女户口。上述人员凭《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及相关学历认证,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二)家属户口投靠。
留学回国人员本人已进杭落户的,其家属子女的户口按有关科技人员亲属投靠户口规定办理,即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其外地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投靠迁杭。上述人员凭《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及相关学历认证,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落户手续。省属在杭单位留学人员,参照此意见执行。
》各区、县(市)教育局、人事局、直属学校:
根据市政府颁发的《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7号)有关条款规定,现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办理其随归子女转(入)学手续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留学人员随归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凭以下材料,到父母工作所在地或随归子女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办理转(入)学手续。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在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转(入)学手续随到随办。
1、《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或《外国专家证》;
2、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3、房产证(住房租凭证);
4、转学证书或学历证明。
二、留学人员随归子女要求转入市区一般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的,凭《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或《外国专家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转学证书或学历证明、学籍档案,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根据学生居住地(职业高中根据相关专业)和学校学额安排适当学校入学。
三、留学人员随归子女要求转入市区省级重点高中的,持《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或《外国专家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转学证书或学历证明、学籍档案,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确认后安排到一所重点高中参加一次插班考试,学校认定符合插班要求的,在一周内报市教育局核准。学校认定不符合插班要求的,由市教育局安排到适当的一般普通高中就读。
四、在国外出生或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并已持有外国国籍的随归子女,希望入国际学校就读的,凭《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或《外国专家证》、国籍证明、暂住证、转学证书或学历证明,向杭二中国际部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入学。
五、留学人员随归子女参加全市统一高中入学文化考试,提供《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或《外国专家证》、户籍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在高中招生时,照顾录取。
六、学杂费标准与其他学生相同,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留学人员随归子女需在我市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所属中小学就读的,向居住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转(入)学或借读申请,由相关区、县(市)教育局参照本文件精神办理。